学校各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8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具体要求详见湘人社函〔2018〕29号文件的“附件2 湖南省部分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附件4 继续教育认定形式和确认材料”,“附件5 学时折算细则及其他补充问题”。注意:在湖南人才市场公共教育网(http://www.hnpxw.org)的公需科目栏目下区域请选择:“省直单位”。
三、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收集时间:请各申报人员9月12日前将继续教育确认材料汇总表和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 或 建规楼432室,人事处将统一到省人社厅进行继续教育验证登记。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联系人:曾伟,联系电话:158737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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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