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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3   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组织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学校将开展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本次须提交结题材料2020年立项的优秀青年项目和重点项目,应于 2023 年底前完成结题。

2.2021年(湘教通〔2021〕352 号)立项的项目未满2年,本次不受理2021年立项的项目结题。

二、材料要求

1. 特别注意:项目结题成果为论文或专著的,必须标注课题立项部门和编号。

2. 结题材料包括:① 结题报告;② 项目研究报告;③ 成果简介;④成果附件材料;⑤ 立项申请书;

3. 附件材料要求:

①.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必须标注课题立项部门和编号,并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

②.专利证书复印件;

③.著作原件;

④.鉴定证书。

三、说明

1.所有项目需填写附件“申请结题项目情况一览表”(只需提交电子版,不需装订在结题材料中);

2.结题材料需上交纸质材料1份A4纸胶装成册),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文档请按以下格式统一命名:项目编号+教育厅项目结题材料+负责人姓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首先必须提交纸质结题材料,待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会把专家评审意见页扫描后发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要将专家评审意见页插入电子文档,再在《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http://rms.xuefeng.space/》中填报。(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城市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群”,群号:152623411)

2. 成果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材料电子版请用亮色系红线明确标注出负责人姓名和湖南省教育厅资助信息。专著只上传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

3. 系统上传附件、图片文件不能超过2M。在系统上传文件时,未填写文件名可能会导致上传不成功,文件上传成功后会生成链接,若无链接则为上传不成功,提交材料前请检查文件是否上传成功。

4. 在学校未推荐结题之前,如需更新已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取消结题申请,即可修改后重新提交材料。

五、材料报送

结题材料集中受理时间: 510——519

受理地点:一办公楼408

联系人:罗东霞

联系电话: 6355075

邮箱6318709@qq.com

 

湖南城市学院科研处

                                                  20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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