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范围内各选聘一名院长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条件
1.竞聘者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编在岗正式员工,有教研室主任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
2.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以上职称;
3. 具有相关学院的专业背景。
二、竞聘程序
1.申请报名:竞聘者于2014年7月8日前向学院党总支部报名,填写《×××学院院长助理报名表》。
2.民主推荐:各相关学院组织全院推荐大会,院长助理报名者进行竞职演说,群众推荐投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推荐情况,确定预备人选报组织部。预备人选比例为1:2,并填写《×××院长助理民主推荐表》。
3.资格审查:由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岗位,对学院推荐的院长助理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成为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突出考察拟任人选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深入了解思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察拟任人选德、能、勤、绩、廉。
5.讨论决定: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讨论确定院长助理拟任人选。
6. 任前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党委组织部发文任命。公示期间有反映意见的,根据反映的具体问题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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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