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按照学校“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为切实做好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做好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通盘考虑,审慎开展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各部门要在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照“三个专项整治”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有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结合高等教育特别是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致力于建立系统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各部门都要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凡是能够在“三个专项整治”期间出台的制度,要不等不拖,尽快定稿,并且要确保新制度高效实用、方便师生,增强科学性和可行性。要结合工作实际,分析研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制度进行修改。建立新制度和修改原有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坚持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二、时间要求
1.9月28日前,认真全面梳理本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填写本部门计划进行废、改、立的规章制度情况一览表并盖部门公章报学校党政办公室,电子稿发至526476122@qq.com,联系人:刘淑莉,电话:6111001。
2.对废、改、立的规章制度要详细列出具体名称,规章制度具体完成时间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并结合部门实际确定。
附件: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一览表
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