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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7-03-20   来源: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益办〔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饮酒行为的通知

益办〔2017〕1号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自觉树立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委关于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等相关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临聘人员等)。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具体规定

(一)严禁公务活动(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饮酒(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下同),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

(二)严禁工作日早午餐饮酒。

(三)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四)严禁酒后执行公务(含加班、值班)。

(五)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

三、监督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公务接待中酒类开支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行监督问责力度,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查处。

本通知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37-12388。各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本通知自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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